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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的最新消息,在昨天,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中国分公司的官网上,福特发布了一个就野马商标侵权纠纷事件发表最新的声明,该声明就改成的商标侵权事件对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道歉,并表示希望通过这次的声明,为这次商标侵权事件为野马汽车消除不良的影响。
在福特官网,我们可以看到声明的原文:
野马商标侵权声明
声明内容: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纠纷经过:
在2016年2月,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从此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据悉,四川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并且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福特“mustang”概念车进入中国后,其中文名“福特野马”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