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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简某早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3个月申请注册了1039商标,核准使用于发动机燃料等商品上,对此,北京交通电台提出异议,但并没有获得商评委支持。因此,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也将商评委一起起诉至一中院,要求撤销该复议的决定。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此案争议的1039商标是北京市市民简某于2005年7月6日申请注册的,注册类别是汽车燃料化学添加剂、发动机燃料化学添加剂,并获得核准使用。
在2011年初,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发现电台品牌1039已被他人注册,于2011年6月29日就1039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尚未获得支持。因此,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又向商评委申请行政复议,商评委依旧对所提出的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对此裁定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不服,于今年3月21日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复审裁定,要求就1039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在该商标案件审理中,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提出,1039为电台独创,经多年使用和推广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简某申请注册1039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其行为为不正当竞争。
商评委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简某早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3个月申请注册了1039商标,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只注册了其英文简写、中文名称以及英文名称组合的电台商标,因此,简某申请注册的1039商标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1039并没有构成对应关系,故不属于近似商标,简某也不存在恶意模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