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成功后却被告撤销

阅读:437 2019-03-07 12:43:24 来源:网络

首先给你们普及一个有关品牌保护的小知识:

此客户在2016年申请了美国商标注册并成功拿到注册证书,可是今年五月突然收到商标局通知该商标要面临被注销。

原因:一中国公司作为原告向美国商标局提出请求注销此商标,因其侵犯该公司品牌权益。原告最早2008年就开始使用此商标并在中国注册了公司,在中国和日本申请了商标。

结果:美国商标局予以注销。

有人很诧异,美国商标局就为什么偏袒这个中国公司?其实是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以在先使用为原则,无论你何时注册,只要有人能举证他比你使用的早,就会被商标局作为有利证件采纳。

此次原告成功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提供了中国和日本的商标注册证书,而不是仅凭一张嘴口若悬河。

其实原告如果有更强的品牌意识早些在美国注册也不会此次大费周折请律师上诉。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

商标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商标专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使用人所享有的上述权利即为在先使用权。此外,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对连续使用到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按使用原则进行保护的规定,也充分体现了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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