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知多少

阅读:267 2019-03-07 12:42:24 来源:网络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异议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人。

我们通过一个和‘‘qq’’有关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2003年3月,奇瑞“qq”轿车上市两个月前,奇瑞公司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494779号“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但腾讯公司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就此开始“qq”商标“鏖战”多年。

最终商评委作出过裁定,对腾讯公司持有的争议商标依法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判决作出后,腾讯公司继续表示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令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双方11年旷日持久的商标大战终于有果,腾讯彻底输了。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以哪些理由对已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1.驰名商标保护,该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异议人商标,而异议人商标又是相关公众熟知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以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提出异议应当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相关证据。

2.该商标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商标申请人与异议人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或其他合作关系,商标申请人明知异议人商标存在而抢注。提出异议应当提交证实双方关系及异议人商标存在的证明材料。

3.该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

4.该商标与异议人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5.该商标违反申请在先原则。

6.该商标注册损害到异议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异议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除了商标权还包括著作权、姓名权、商号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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