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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形象是一个企业无形的资产,也是一个企业生存长久的根基,条条大道通罗马,品牌塑造手段千千万,诸如商标许可手段等捷径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要审慎对待。
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是广东一家生产空调为主的家电企业,在广东本土的品牌知名度较高。近些年,由于空调行业的竞争压力,志高实施“大品牌”战略——把“志高”商标大量许可给其他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过程中使用。一方面,增加了志高产品的市占率,提升了志高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另一方面,志高收取高额的商标许可费,获得经济效益。所以,近几年,志高品牌的市场扩张迅速。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越来越多令志高应对乏力的后遗症。
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获得志高许可使用“志高”的商标经营小家电的企业,其生产、销售“志高”牌小家电。这家企业生产了一款灭蚊器,这款灭蚊器有疑似侵犯广东顺德斗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外观及实用新型专利权。斗禾就该疑似侵权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斗禾维权行动的步步紧逼也使得志高面对可能败诉的风险,一旦志高败诉,其面对的将是高额的赔偿费用以及品牌形象的严重滑跌。正可谓“得不偿失”。志高品牌的建立是以空调生产为主业,长期的经营、宣传使得市场对于该企业的认知主要集中在其主打产品上。但是由于大范围的任意商标许可活动,使得不同种类产品上纷纷被贴上志高的logo标识。让市场的对于志高产品的品牌印象发生杂化和淡化。这对于消费者的固有品牌认可度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