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麻花” 商标因何险遭无效

阅读:409 2019-03-07 12:40:18 来源:网络

开心麻花是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该公司以为人民娱乐服务为宗旨,把智慧与快乐拧成舞台剧。开心麻花已经成为国内舞台剧领域最具市场号召力的民营机构,无数年轻人高度喜爱开心麻花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中最为广大观众所熟悉的莫过于沈腾,马丽,常远,王宁几位了。开心麻花在2015年推出的首部电影《夏洛特烦恼》收获了5000万的票房,成为票房黑马。但你知道吗,“开心麻花”商标在申请注册时险些遭无效。

北京开心麻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向商标局提出了“开心麻花”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该公司先前已注册了第1030965号“開心”商标、第11160980号“开心”商标,第3239971号“开心相伴”商标,第10854857号“开心包”商标。认为“开心麻花”商标与上述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该商标注册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还认为开心麻花公司申请注册“开心麻花”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经审查认为,“开心麻花”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9类食用油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開心”和“开心”核定使用的第30类商品在生产部门、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不致于引证商标相混淆。因此争议商标在第29类食用油脂等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开心麻花”与引证商标“開心”、引证商标“开心”、引证商标“开心相伴”以及引证商标“开心包”在字母组成、排列、呼叫上存在一定区别,争议商标与这几个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与上述引证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并且宜兰食品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开心麻花”商标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产生误认。因此宜兰食品公司的无效宣告不成立,商评委2018年3月22日作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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