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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那只企鹅最近又做了一件让大家瞠目结舌的事情,那就是,它把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申请了商标,并且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只能说,厉害了,马爸爸!
一、qq提示音的前世今生
1999年,qq发布前的最后一个声音就是要找一种提示的声音,马化腾认定“大家最熟悉的声音是寻呼机的呼叫声”,于是他用自己的寻呼机录下了“嘀嘀”声,然后做了一些修整、润色,这成为了最经典的“腾讯音”。
当我们听到“嘀嘀嘀嘀嘀嘀”时就知道有新的qq消息。。。。。。
27日,原告腾讯诉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该案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二、诉讼中的双方博弈
原告腾讯公司观点:
1、诉争商标不简单,也不冗长,特点很突出。
2、诉争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用户都知道是qq软件的消息提示音,知名度高。
3、国外已经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都不长,多不到3秒,几乎全部都在6秒内。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观点:
1、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并且诉争商标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
2、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qq软件有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
所以诉争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能注册为商标。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诉争商标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但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因此,其并不属于被诉决定所认定的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诉争商标的声音虽系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但该提示音系人为设定,亦非该软件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带来的结果,不属于功能性声音。
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qq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随着qq软件、“qq”商标知名度的提升,诉争商标作为qq软件默认的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已经与qq软件之间形成了可相互指代的关系,诉争商标的声音亦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识别性进一步增强,诉争商标与qq软件、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