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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奥灶馆”侵权但可继续使用!“清晨一碗奥灶面,一天快活似神仙”是大多数昆山人对奥灶面喜爱程度的真实写照。
然而近日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把这家昆山奥灶馆的百年老店推向了风口浪尖。著名书画家宋文治子女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百年老店奥灶馆起诉至法院。日前,昆山法院已审理了这起纠纷,法院认为奥灶馆侵权成立,但仍可继续使用奥灶馆商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和商标网一起了解一下吧。
“百年老店奥灶馆”牌匾亲笔提名也侵权?
据商标网了解,宋文治分别在1988和1998年两次为奥灶馆题字“百年老店奥灶馆”。
百年老店奥灶馆的牌匾既然是宋文治亲自提笔的,那么问题出现在哪里呢?我们来听听原告是怎么说的吧。
原告宋文治的四个子女认为,昆山奥灶馆擅自将宋老题字裁切,注册了含有“奥灶馆”或“奥灶馆御面之道百年奥灶”字样的商标,同时还在亭林路总店、南京店一系列商业标识上使用“奥灶馆”三个字或者含有“奥灶馆”字样的商标,侵犯了宋文治的署名权、复制发行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酬权。
四子女要求昆山奥灶馆登报消除影响,停止将宋文治先生书写的“奥灶馆”书法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的侵权行为,牌匾除外,并赔偿损失80万元。
被告昆山奥灶馆辩解称,自1993年申请商标注册并使用至宋文治去世期间,宋文治多次至奥灶馆吃面并再次题字,从未提出过异议。对此,法院认为,昆山奥灶馆必须证明宋文治作出过明确的、直接的许可,仅凭主观推定不足以证明使用商业标识已经取得宋文治的许可。
法院判决:“奥灶馆”侵权但可继续使用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昆山奥灶馆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宋文治作品,且未对宋文治进行署名,侵犯了宋文治及其子女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等权利。
但法院鉴于“奥灶馆”商标由于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在江苏地区甚至全国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和较高的市场声誉,且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争议期限,所以不再判决昆山奥灶馆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可以继续使用奥灶馆商标。
最终法院判决昆山奥灶馆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并连续三天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最后,商标网要说一点,著名书画家题字一定要慎用,特别是使用于商业活动的,一定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这是经过书画家本人的许可的,避免商标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