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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创立于1897年,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文化出版机构。在近120年的出版历史中,秉持“昌明教育开启民智”的宗旨,商务印书馆在辞书、汉译名著、古籍、学术著作、教辅图书等诸多领域持续出版了大批经典书籍,对中国近现代的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辞书领域,商务印书馆被称为“工具书的王国”,所出版的《辞源》、《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英华大词典》等中外文辞书,广受市场欢迎。近年来,商务印书馆先后荣获“中国出版政府奖”“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优秀出版社”“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国际白金星质量奖”“中华全国老字号”等荣誉。
近期,商务印书馆发现华语出版社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例如:实用《新华字典》(全新版)、实用《新华字典》(修订本)、学生《新华字典》(双色全新版)、学生《新华字典》(全新大字本)、小学生《新华字典》(全新版)、学生《新华字典》(精编本)、学生《新华字典》(精编大字本)、《新华字典》(图解版)、学生实用《新华字典》(全新版)、小学生《新华字典》(精编插图本)等,而且,华语出版社的部分字典与商务印书馆在先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特有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
《新华字典》是新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字典,也是新中国第一部以白话释义和举例的普及性小型汉语工具书。《新华字典》最初由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副署长叶圣陶牵头,具体由出版总署编审局下属的“新华辞书社”负责编纂,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3年、1954年出版了两版。随后,由于全国出版社分工调整,根据国家安排,《新华字典》转由商务印书馆负责出版和经营。1957年6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其第1版《新华字典》(即“商务新1版”)。自此,《新华字典》开始由商务印书馆连续出版至今。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件中,就有“新华字典”商标侵权一案。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具有特定的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知晓,可以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华语出版社在字典上使用“新华字典”构成复制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使用相近似的装潢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多元。
本案确立了对“新华字典”这类兼具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是否具备商标显著特征的裁判标准。在给予“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同时,注重平衡其与出版行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促进知识文化传播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