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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商标所取的商标名与已注册的商标近似,就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商标申请是会被驳回的。那么什么样的算近似商标呢?下面以一起商标无效申请案为大家说明。
淘宝现在在中国电商界可谓是家喻户晓。每天不知有多少人在上面疯狂剁手。但深圳市金宝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5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陶宝金韵’’商标,使用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随后对“陶宝金韵”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
阿里巴巴认为,“淘宝”、“淘”系列商标,包括‘‘淘宝网’’商标,‘‘淘!我喜欢’’商标,‘‘淘宝币’’商标,‘‘淘宝商城’’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2类“工程、计算机编程、质量控制”等服务上。其中‘‘淘宝’’为驰名商标,为阿里巴巴及其关联企业独创,具有影响力和显著性,与其已建立对应关系。认为‘‘陶宝金韵’’的构成是对淘宝商标的恶意摹仿。金宝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将其商标申请注册在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具有攀附“淘宝”、“淘”品牌知名度和声誉的恶意,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那么这个案子是怎样判决的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陶宝金韵”与淘宝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有不同,整体印象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这两个商标共存,不易导致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阿里巴巴主张‘‘淘宝’’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陶宝金韵’’是对其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法院认为争议商标与其商标构成要素明显不同,含义区别较大,未构成复制摹仿。即使陶宝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也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一般公众不致将争议商标与淘宝商标相联系而产生混淆或损害其利益。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带有欺骗性,以致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阿里巴巴在本案中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判定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但如果‘‘陶宝金韵’’改成‘‘淘宝金韵’’,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希望要取名注册商标的小伙伴们可以从上述例子得出一些结论和感悟,衷心祝大家商标注册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