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公司成功挑战商标无效,“傍名牌”不如“真实力”

阅读:504 2019-03-07 12:32:46 来源:网络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2001年,品牌简称“美克美家”。于2002年开始,联合美国著名家具品牌“伊森艾伦”,在中国构建国际家具连锁零售网络。在日常生活中,“名牌”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选择理由,名牌不仅代表较好的质量,自身也具有附加价值。然而,即便在商场连锁店购买的“名牌”,也有“假货危机”。

因美克家居认为徐州美克马丁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徐州美克)在相同类别产品上申请并获核准注册的第14255641号“美克馬丁”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涉嫌傍名牌,美克家居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近日,商评委就该案作出裁定,认定徐州美克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因美克家居认为徐州美克马丁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徐州美克)在相同类别产品上申请并获核准注册的第14255641号“美克馬丁”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涉嫌傍名牌,美克家居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近日,商评委就该案作出裁定,认定徐州美克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1997年8月核准注册的“美克”

2004年5月核准注册的“美克·美家markorfurnishings”

2015年5月核准注册的“美克·美家markorfurnishings”

争议商标由徐州美克公司于2014年3月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2015年2月在第20类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内,美克家居提出异议。2016年9月,商标局作出准予争议商标注册的决定。

面对涉嫌傍名牌的争议商标被准予注册,美克公司在2016年12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受理后,认为争议商标与3个引证商标均含有汉字“美克”,且位于商标的前列位置,在文字组成与呼叫方面均相近似,容易造成混淆;且争议商标与3个引证商标均非汉语中的固有词汇已构成近似标识。

除了商标外形上的相似之外,美克公司和徐州美克的营业范围均在家居家具领域,而美克公司在知名度方面有明显优势,并被作为驰名商标在个案中予以保护。

综合上述因素,争议商标与3个引证商标共存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系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投资、许可等关联关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3个引证商标已分别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的近似商标。据此,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无效。

徐州美克方面称,目前尚未收到商评委裁定,不排除上诉可能。

近年来,我国家具行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屡见不鲜。企业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商标、专利及版权方面,特别是部分企业“傍名牌”心理作祟,意图以“模仿”标榜身价,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进而从中获利。

美克公司此次挑战商标无效的初步胜利,不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从侧面表现出家具行业从业者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这一点有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商标侵权最常见的现象其实就是“傍名牌”,而类似这样的“傍名牌”现象,目前的国内还是国外市场都可以说比比皆是,泛滥成灾,既让正规的公司企业损失惨重,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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