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也玩“山寨”贴假商标傍名牌

阅读:530 2019-03-07 12:32:17 来源:网络

在商店买东西的时候一不留神就会碰见假冒名牌,俗称“山寨”货。“山寨”最初从手机开始蔓延,到现在几乎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名牌商标被“山寨”已然不是新闻,但是当我们看到这些被改的面目全非但却依然形似的“山寨”时,还是会忍不住被其造型和创意“雷”到外焦里嫩!

钢材也玩“山寨”贴假商标傍名牌,钢材也玩“山寨”贴假商标傍名牌安阳质监部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月18日,记者从林州市工商局获悉,林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6年全年共接受咨询投诉1226起,投诉热点主要是旅游、家电、日用品类。

“我们对市民贾某销售假冒商品案件进行了处理。”据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4月19日,该局经检队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钢材。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局迅速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贾某于2016年4月19日从河北省购进五捆钢材到林州市销售。其中四捆钢材标牌上标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及其注册商标“上党”商标图案,以及牌号规格等。另一捆钢材上打印有注册商标“ya”商标图案,其标牌上标有“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3.267吨。该批钢材分别经商标所有权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定该批钢材均为假冒钢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裁量办法,质监部门没收了贾某侵权商品钢材15.095吨,并罚款43448.8元,上缴国库。

2016年3月4日,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取缔了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充装lng的行为;并给予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林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16年全年共接受咨询投诉1226起,其中电话咨询投诉820起,现场投诉16起,网络投诉334起,市长热线转办56起,投诉热点主要是旅游、家电、日用品类。

《商标法》角度看,山寨商标产品都涉嫌“傍名牌”,它们究竟是如何成功通过商标注册的?难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认为山寨品牌是侵权?

其实这还真不能甩锅给商标部门,假商标有一部分是通过灰色产业链产出,有一些则是注册了不同类别,更不要说有的连工商登记都没有。只要大品牌一天不去告它,它就能生存一天。

打击假商标,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路,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要认清商标,不要让那些山寨品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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