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生粉“摇身一变”进口奶粉 价格竟翻好几倍

阅读:421 2019-03-07 12:19:43 来源:网络

成都新都大丰镇一出租房,进去的是百元一袋的普通生粉,出来却已穿上“洋装”,变成荷兰知名“风车牌”生粉,身价立马翻番。3月1日,彭州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在2015年到2017年的两年时间内,王某某在未取得“风车”商标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在新都、彭州两地库房内,雇佣工人将国产某品牌的马铃薯生粉和玉米生粉,翻装成“风车”牌生粉。随后,彭州法院进行了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彭州市检察院指控,在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未经“风车”商标所有人荷兰米拉尼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王某某多次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一出租房和彭州市濛阳镇物流大道西段386号20栋内,雇佣工人将国产某品牌马铃薯生粉和另一品牌的玉米生粉,私自翻装到荷兰著名“风车”牌生粉包装袋内。价格也由原来的每袋100元,变成每袋2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为了促进销售,王某某还对生粉进行“买五赠一”的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7年,王某某被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现场挡获前,王某某共翻包销售风车牌生粉共计2326袋,重27224千克,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138713.6元。

在庭审中,王某某的辩护人辩称,王某某翻装的生粉均是是符合规定的国产品牌生粉,并不是伪劣产品。然公诉机关则认为,王某虽然选择了合格的产品进行翻包,其质量保证是事实,劣质产品主观恶性要小的多,但是王某某的行为侵犯了“风车”牌的商标权,给相关公众造成了混淆和误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国产的品牌生粉有质量保障,仅能说明未造成消费者食用后产生不适、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行为依然触犯刑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1300千克生粉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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