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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商标局备案的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俗解释为将商标"借"给他人使用,而进行许可备案商标许可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那么商标许可备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b、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c、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当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不过,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而仅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双方在商标许可合同中自行约定未经备案合同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