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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指的是商标局审查注册申请的结果之一,就是说驳回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然而在其他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注册。
而分割申请则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而且需要明确的是每件注册申请仅限分割一次,其他程序都不予以分割。
但是当商标被部分驳回时,分割申请是必须要执行的吗?
申请分割不是必须的申请人是有选择权的。如果不分割进行驳回复审的,则通过的商品暂时不会初审公告,待驳回复审裁定的时候再根据结果进行公告;如果放弃驳回复审,就会直接初审公告所通过的部分商品,被驳回的商品直接就不予以核准注册。
在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的时候,就会附送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如果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就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当中“备注”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面填写签字盖章,然后再于15日之内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