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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l~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口司法实践中,诉前商标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如何提供担保?
对于申请人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里的担保可以是具体的财产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