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商标侵权行为的“使用”?

阅读:445 2019-03-07 12:12:49 来源:网络

“使用”二宇的含义,不仅包括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还包括使用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于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1)服务场所;

(2)服务招牌;

(3)服务工具;

(4)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5)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6)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7)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他人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字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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