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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行过注册的商标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在商标注册的范围内,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商标权权人的商标所有权。当然在我国有两种主要的未注册商标也得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一、还未进行注册的驰名商标。
其实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自愿制度,一些驰名商标发展的时候大家的商标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这样就会导致一些驰名商标虽然已驰名中外,但是还尚未进行商标注册。为了保护这些还没有进行注册过的驰名商标,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应当要区别于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以避免相关公众对此造成一定的混淆及误认。与驰名商标的商品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则不允许注册。
二、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
对于这种有影响力却还没有注册的商标,一般都会有一种恶意抢注现象的发生,当然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未注册商标人实施保护措施。
1、制定了恶意抢注的惩罚措施。
一旦恶意抢注的申请人符合了恶意抢注的条件,那么恶意抢注的申请人也将会因此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
2、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在先使用权。
这其实也是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保护职责,这里就区别于恶意抢注的行为。
三、未注册的普通商标。
对于还没有进行注册的普通商标,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制定出一套专门的保护制度,因此建议还没有注册的普通商标尽快进行商标注册。
未注册商标中当有两大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最主要的两大类主要指的就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以及未注册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对于普通未注册的商标,我国目前法律对其的保护力度还是比较弱的,因此建议进行商标注册避免商标侵权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