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英文商标哪些情况容易被驳回

阅读:459 2019-03-07 12:10:08 来源:网络

英语是国际上通用的语言,英文商标可以视为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而且英文商标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是愈发重要。大家在注册商标前要先了解注册英文商标哪些情况容易被驳回,这样才能够更加顺利的获取商标。

一、含有国家或著名城市名称易驳回

《商标法》规定含有国家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显然当英文商标里含有国家或著名城市名称时,该商标一定会被驳回。

二、商标含有国际机构缩写易驳回

《商标法》规定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当标志里含有国际机构的缩写时,这个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作用,更加不可能会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

如有人申请第35类商标“wtogroup”商标,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该商标含有英文“wto”,而“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英文缩写,故此驳回其申请。

三、商标含义负面易驳回

商标作为使用于商业活动中的标志,若含义负面,容易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社会道德风尚,因此具有负面含义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局在审查英文商标申请时,如发现其含义负面、格调低下,定将驳回其注册申请。

如有人申请第25类商标“hustler”,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英文“hustler”有皮条客、妓女、骗子等不良含义,若作为商标作用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驳回其申请。

四、商标字头近似易驳回

有些申请人为了增加英文商标显著性,因而有意突出英文商标中些许字母;然而英文字母数量毕竟十分有限,申请人此举容易造成商标近似而遭驳回。

如有人申请第30类商标“t&g”,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tg”、“t&geisproduct”构成近似,因此驳回了其申请。

总之,申请人在申请英文商标时,定要遵守《商标法》相关规定,不要以含义负面英文申请注册商标,不要采用某些特殊的英文缩写、或者著名城市名称等,如此其注册申请才可能得到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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