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么使用商标优先权?

阅读:378 2019-03-07 12:10:03 来源:网络

我们在商标注册时是拥有商标优先权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那么我们应该怎么使用商标优先权?

一、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提出

1、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

2、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

3、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并且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申请人第一次向哪个国家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就只能依据在该国家的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请求优先权。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根据《巴黎公约》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的申请属于相同的主题;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留下任何权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销或者驳回;

2、第一次申请并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三、第一次申请必须得到受理如基础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

也就是可以此为基础在其他国家进行优先权申请。

四、提出优先权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和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为同一人。

五、要求优先权的前后两次申请必须是就相同商品项目以同一商标提出的。

六、必须在所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提出优先权要求

优先权申请必须在该商标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旦超过该期限就无法享有优先权。同时申请人也可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也应该要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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