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商标失效之后,还能够使用这个商标吗?

阅读:394 2019-03-07 12:09:28 来源:网络

众多周知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10年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商标费用,每次续展的时间同样为十年。然而假如十年后没有续展的话,还会有6个月的宽展期,而到了宽展期还没有进行续展的该商标就会失效。

根据《商标法》第50条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没有进行续展的话,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开始的1年之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不予以核准。

这在实务操作当中对商标注册申请而言存在着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就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是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到期没有续展的话,这样就会具备一个新的申请注册机会。

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这类商标的时候,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要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期限情况,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的时候,并不是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再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时,还没有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而不予以核准。

但是要注意区分一点,要看原来的商标是否到期没续展,还是根本就没有注册成功。如果是没注册成功,那就可能是有相同或者相似在先商标就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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