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尼斯告奇瑞商标侵权,奇瑞被判赔偿212万元 !

阅读:346 2019-03-07 12:09:22 来源:网络

9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通报,认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奇瑞公司除停止使用相关侵权标识、广告用语外,还需赔偿吉尼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12万元人民币。奇瑞公司表示,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已移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尼斯公司认为,“吉尼斯世界纪录”是它的商标,没经其同意就被奇瑞免费使用,实乃侵权行为。在发送律师函和多次投诉均无果的情况下,吉尼斯公司向佛山中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奇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如果仅仅想说明其组织的是挑战纪录的活动,其完全无必要使用涉案商标。”吉尼斯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

而奇瑞公司则表示,“吉尼斯”在我国早已被作为“世界之最”或“纪录”的代名词,属于通用词汇,所以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奇瑞公司透露,这个活动策划方案是由快乐隽实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同立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及实施,奇瑞公司并未参与其中,所以没有责任。

在长达一年的审理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奇瑞公司构成对吉尼斯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根据吉尼斯公司举证,吉尼斯公司单场世界纪录认证服务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约为6万元,故奇瑞公司在全国16个城市举办涉案活动对吉尼斯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96万元。除此之外,吉尼斯公司在发现奇瑞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后,曾向对方寄送过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奇瑞公司继续举办活动,反映出其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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