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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斯公司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其出版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在纪录认证方面享负盛名,吉尼斯公司的“吉尼斯世界纪录”等注册商标也拥有较高知名度。
法院认定,奇瑞公司在广东佛山等16个城市的“奇瑞艾瑞泽挑战吉尼斯中国巡演”活动,及其官方网站和“奇瑞在线”网站实施了被诉侵权标识行为,同时“奇瑞在线”网站还发布了被诉侵权广告用语。奇瑞公司行为不构成正当使用,侵犯了吉尼斯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法院认为,奇瑞公司在相关网站上宣称其多次代表中国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但却未能举证证明,已构成虚假宣传。
佛山中院判决奇瑞公司立即停止在巡演活动及相关网站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和广告用语,同时需在汽车之家网站及《汽车杂志》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尼斯公司经济损失212万元。
该判决出炉后,奇瑞公司一方已经提起上诉,案件现已移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