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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买卖网最新消息:近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汽野马”)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野马t70根据网易汽车查询到的数据,川汽野马2015年全年销量1.58万,其中野马t70一款suv车型销量1.26万,福特mustang2015年的销量在4000辆左右,包括官方渠道和平行进口。按照知识产权专家的解释,销量可以作为商标知名度的佐证之一,进而可能会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对于1000万的赔偿,李宗虎认为这并不算稀奇,“若侵权成立,原告有诉权,只要各项材料齐备完全可以提出应有的赔偿要求。汽车领域,消费者对品牌有着较高的识别度,一般不易混淆,这种纠纷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