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时限与费用清单

阅读:4 2026-11-07 19:05:13 来源:钻瓜网 作者:钻瓜网

一、列入异常后的首次申请移出阶段

自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可随时提交移出申请。起算时点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以窗口签收或系统提交成功时间为准)。逾期未申请不产生额外罚款,但异常状态持续影响招投标、银行授信等经营活动。官方收费:0元(全国统一,无受理费、审核费)。

二、补报年报或更正公示信息阶段

若因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报;若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须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更正(通常为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起算时点为补报/更正操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并显示‘已公示’状态之日。逾期未完成,异常状态持续,且可能被标记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风险升高。官方收费:补报年报或更正信息本身不收取费用;如需委托第三方代为操作,属市场行为,不在官方收费范围内。

三、实地核查与审查决定阶段

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移出申请后,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部分地区公示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当地公示为准)。起算时点为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受理日。逾期未作出决定,企业可依法申请行政监督;但核查期间异常状态不自动解除。官方收费:0元(核查、审查、决定全过程无行政收费)。

四、移出决定送达与状态更新阶段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移出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邮寄或电子送达),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更新状态。起算时点为决定书签发之日。若因企业登记住所失联导致文书无法送达,将延长办理周期,异常状态持续;系统状态更新延迟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属技术同步过程,不构成行政延误。官方收费:决定书送达及系统更新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自行打印决定书或查询状态,无需支付平台使用费。

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全程无官方收费,关键在把握材料完备性、信息更正时效与系统操作节点。

本文由钻瓜网整理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流程与费用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官方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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