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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华东地区从事智能硬件研发的初创公司(代号A公司),2023年11月发现其注册并使用近三年的域名‘smartcore-tech.com’被境外主体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起UDRP投诉。投诉方称其持有‘SMARTCORE’文字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中国,2021年核准),主张A公司域名构成恶意注册与使用。A公司此前未收到任何律师函或协商通知,首次接触即为WIPO正式程序通知邮件。
核心争议集中于三点:一是A公司是否对‘smartcore’享有在先权益;二是其注册该域名时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投诉方商标的主观状态;三是当前使用是否具有正当商业目的。需特别注意:WIPO不审查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效力本身,但会参考中国商标局官网可查的注册信息作为权属佐证;同时,A公司虽未在中国注册‘smartcore’商标,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智能核心模块研发’,且2020年起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展会资料中持续使用‘SmartCore Tech’作为产品技术标识——该等使用证据是否构成‘善意在先使用’,成为关键突破口。
A公司于收到通知后第5日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答辩,重点完成三项动作:第一,登录中国商标网下载投诉方商标注册信息截图(显示核定使用商品含‘集成电路’,与A公司业务存在重叠),同步调取自身2020—2023年微信公众号推文、参展合同及现场照片等连续使用证据,形成时间链;第二,在答辩书中明确援引UDRP政策第4(c)(i)条‘为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使用域名’之例外情形,并说明域名后缀‘-tech.com’整体构成描述性表达;第三,严格按WIPO《案件管理指南》要求,在答辩截止日前72小时内上传PDF格式文件(单个不超过10MB),确保命名含案件编号。易错环节在于:部分企业误将工商登记名称截图当作‘商标使用证据’提交,而WIPO明确要求展示域名对应网站实际内容或产品包装等直接指向公众的使用场景;另有个别企业试图补充提交投诉后新发布的软著证书,但该类证据因缺乏时间关联性被专家组排除。
2024年3月,WIPO专家组裁定驳回投诉,理由是投诉方未能就‘恶意注册与使用’完成举证责任,且A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在先使用证据。本案关键启示有三:其一,WIPO UDRP程序不收取被投诉人费用,但代理服务费市场公开区间为人民币8000—25000元(不含翻译及公证);其二,所有证据必须可公开验证(如中国商标网、微信公众号历史页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截图需带完整网址及日期水印;其三,答辩截止日以WIPO服务器时间为准,非本地时间,跨时区操作务必提前24小时完成上传。中小企业无需恐慌,但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启动证据梳理,优先确认自身域名是否真实用于经营、是否留存可追溯的公开使用记录。
域名争议的本质,是对真实商业活动连续性的司法验证。
本文由钻瓜网整理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流程与费用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官方机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