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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之前有厂商向商标局提出“伊利yili”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用在卫生器械及水龙头等商品上面。在公告期内伊利集团及时提出了异议申请,后来商标局裁定维持,伊利集团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定,最终经北京高院审理认定后,认为尽管上面的商品与生产销售性伊利公司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实际上也深深地影响了伊利集团驰名商标的声誉。最终北京高院驳回了商评委的上诉请求。
可以说企业只要品牌做得好,就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口碑效应及经济效益。但是品牌价值越来越高,也会导致一些企业通过蹭名牌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伊利即使是作为驰名商标,在商标的保护上也是走得相当艰辛。
所谓商标异议指的就是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且公告的商标,法定期限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就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之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内容:既包括了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也包括了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者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等。
另一个比较有名的案例就是关于茅台酒的。
2012年当茅台集团注册的“国酒茅台及图”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公告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等5家四川酒企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异议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对者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还包括了很多的专业律师等纷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异议书。
2016年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中的“国酒”一词含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如果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所有的话,就很容易对市场竞争的秩序造成负面影响。最后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以注册。
提出商标异议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自己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为其他类别;自己注册的商标被他人的商标混淆等等。
可以说商标异议就是避免不同类别中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利益冲突或者保护相关的利益人不受到牵连。由于消费者对于商标的分类并不是很了解,自然也就会认为相同商标的产品是来自同一家厂商。商标转让网的小编建议,企业一定要及时注册商标,并且还要做好商标的防御性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