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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情形为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个人姓名注册,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字号全称(如‘XX区张伟文具店’),而域名注册信息填写‘张伟’。申请人主张‘经营者即主体’,认为个体户无独立法人资格,应以自然人身份核验;审核方则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CNNIC《.CN域名实名核验实施细则》,强调注册信息须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完全一致。审查重点在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电子版是否清晰显示登记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有效期限;举证难点在于部分早期纸质执照未印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电子执照截图未包含发证日期及二维码防伪标识,需另行上传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表》补强。
当企业委托代理机构提交核验时,常出现委托书签署日期在域名注册完成之后。申请人主张‘事后追认有效’,援引民事代理一般规则;审核方则依据CNNIC于2023年10月更新的《实名核验常见问题说明》,明确要求委托行为须发生于域名注册或核验发起之前,否则视为‘无权代理’。审查考量要素包括委托书落款日期、加盖公章的清晰度、被委托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含‘域名服务’等;举证重点为委托书原件扫描件(须含骑缝章)、委托双方盖章页与签署页同框、委托事项明确写明‘办理.cn域名注册及实名核验’;难点在于部分委托书使用通用模板,未填写具体域名及委托起止时间,导致审核退回补正。
某自然人身份证同时出现在A公司法定代表人、B公司股东、C个体户经营者三类身份中,系统自动触发‘证件异常使用’提示。申请人主张‘证件合法共用’,符合《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关于证件正当使用的界定;审核方依据《CNNIC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第十九条,对同一身份证件在6个月内关联超3个不同注册主体的情形启动人工复核,重点核查各主体间是否存在股权穿透、实际控制关系或地址重合。举证核心为分别提供三份独立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A公司任职文件、B公司章程节选、C营业执照副本),并说明合理使用场景;难点在于个体户无任职文件,需额外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佐证实际经营独立性。
实名核验不是形式审查,而是基于主体真实、材料同步、关系可溯三项原则的闭环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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