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无罪?因一只恶搞帆布包,LV再告My Other Bag商标侵权

阅读:443 2019-03-07 12:03:57 来源:网络

法国奢侈品集团lvmh的旗舰品牌louisvuitton(路易·威登)上周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指控美国时尚品牌myotherbag存在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

本案最早可追溯到2014年,louisvuitton针对“恶搞名牌”的myotherbag发起了多项指控,其中包括商标稀释、违反公平使用原则、商标侵权和版权侵犯等。判决后因不满宣判结果,随后提起了上诉。

在去年的12月22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louisvuitton的上诉请求,维持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判决。

当时,louisvuitton主张myotherbag一款恶搞的帆布包上使用了前者标志性的老花图案(monogram),存在商标形象设计侵权的行为。而法院将这款包的设计描述为“只是恶搞幽默”,驳回了路易·威登的上诉请求。

目前,louisvuitton再次提起上诉。

商标转让网了解到根据美国法律,以恶搞的形式模仿注册商标是法律允许的,通常只要这款产品不是刻意“误导消费者”就不构成侵权。但严格意义上,法律上对恶搞的定义较为模糊。

而在louisvuitton看来,myotherbag的这款包这么设计并不是为了想要以幽默的方式表达什么言论自由的寓意,而是移花接木地盗用了著名的老花图案。

louisvuitton告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结论是:myotherbag以恶搞的形式使用老花图案,严重违反了《商标稀释修订法案》关于保护知名商标免受稀释的第一准则。

louisvuitton认为,这反过来又混淆了商标法的应用,为了恢复高度的一致性,最高法院迫切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干预这类行为。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jedferdinand指出,本案的重要性并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这么严重,因此最高法院不应该受理该案。考虑到最高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比例低于1%,louisvuitton的希望渺茫。

这位律师认为,虽然本案的结果可能会让lv不满意,但其一直努力上诉是可以理解的。作为louisvuitton这样的国际顶尖奢侈品牌,需要向市场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我一直在监管着市场的秩序”,这对一些企图从事不法行为的商家或个人将起到震慑作用。

虽然myotherbag在本案中获得的胜利会成为一些想要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公司和品牌考虑起诉侵权案的障碍。但对于louisvuitton这样的大牌来说,是展示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决心。

但来自纽约cardozo法学院知识产权项目的教授christopherbuccafusco认为,本案可能不会就此结束。

他指出法院可能会慎重考虑商标法中有关品牌稀释的问题,可供参考的判例:starathletica和varsitybrands两个品牌之间的一起侵权案,法院裁定服装某些元素可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matal和tam两家公司之间的案件,法院裁定,由亚裔美国人组成的乐队可以使用“theslants”作为商标名,虽然法规禁止适用冒犯性词汇命名。

即便如此,christopherbuccafusco依旧认为louisvuitton不会有太大胜算。他解释说:“像此类的商标稀释案件,限制被告人言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品牌。louisvuitton这样强大的品牌足够可以证明商标法对某些言论能起到限制。如果法庭继续深究下去商标法和言论之间的关系,证明法庭可能会希望重申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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