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一“字”之差招致800万余元判罚

阅读:383 2019-03-07 12:03:54 来源:网络

据商标转让网得知,该案判决不仅创下了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的判赔额新高,同时也给中小企业等敲响了警钟,相关从业者要建立全面、立体的商标策略,在商标注册阶段做足检索工作,排除侵权隐患;当遭遇商标诉讼时,要根据自己的商标布局情况和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争取以较低的成本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争辩多个焦点问题

斐乐体育诉称,其通过受让方式获得“fila”系列商标的专用权,成为“fila”系列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商标权利人。中远鞋业和中远电子在其生产和销售的鞋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自己所持有的“fila”系列注册商标字形、读音相近,使用形式上亦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其行为涉嫌侵犯了自己的企业名称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中远鞋业等四被告不认同,双方围绕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否侵犯了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此外,西城法院还认为,被诉商品在鞋盒上突出使用的“飛樂(中國)”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导致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该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在商标转让网看来,除涉案品牌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外,还因为原告提出了941万元的高额索赔以及法院一审判决的832万元高赔偿额。那么,法院如何确定这个赔偿额呢?

具体来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中远鞋业提交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定报告以及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虽未经审计,但在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财务数据可以作为计算的参考依据。考虑到中远鞋业对外宣传其存在3个品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每个品牌的销售量和获利,法院推定涉案被诉商品的营业利润所占比例为中远鞋业营业利润的三分之一。

对于合理开支部分,法院认为,原告已提供了相应票据,且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等事实,对于原告主张的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详细规划避免风险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远鞋业等代理律师表示会提起上诉。案情的最终走向,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不过,由于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相关的诉讼也屡见不鲜,近千万元的赔偿额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或是不能承受的负担。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为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既要制定详细的商标战略,打造自主品牌,规避潜在诉讼,又要做到未雨绸缪,在纠纷来临时,从容应对,制定详尽可行的诉讼策略。

商标转让网官方表示,当企业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或者高额索赔时,企业不要惊慌失措。首先,确认涉案标识是否已经申请注册,是否已经使用在先或者已经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等;其次,若确认涉案产品构成侵权,则要尽快下架侵权产品或更换产品标识,以免侵权赔偿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主动同权利人沟通,通过和解等方式,以最小的成本解决争议;再次,在诉讼阶段,企业应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合理使用或企业已经在努力消除影响的证明,以佐证企业非故意侵权,侵权影响及损害范围较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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