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专车”被告了!互联网公司频陷商标纠纷

阅读:396 2019-03-07 12:00:46 来源:网络

原告浙江曹一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取得“说曹操”商标注册证。该证件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即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

对此,被告方在法庭上提出两点辩护意见,一是“曹操专车”(包括英文“caocao”)与“说曹操”,不构成近似商标;二是“曹操专车”品牌的服务内容是为消费者提供专车接送服务,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9类运输类服务,并不仅仅是一个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

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2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回溯近几年涉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类似的商标纠纷案件并不少见。曾受到广泛关注的“嘀嘀”商标案即是一例。

2014年5月,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嘀嘀打车”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据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妙影公司于2012年5月获得工商部门批准核发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软件。妙影公司要求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承担20万元维权费用。

也是在2014年5月,小桔公司宣布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直到2016年,原被告同意调解,小桔公司获得了“嘀嘀”系列商标权的转让,原告妙影公司一方撤回起诉。

为何一些知名的互联网公司频频陷入商标纠纷?有业内人士表示,一家互联网公司在域名问题上基本不会犯错,但对于同样具有唯一性、专用权的商标,却容易忽略。

“一些创业团队一开始都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开发、市场推广上。法务等业务一开始也都是外包的。这里面的确会有一些隐患存在。”北京芝兰玉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君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互联网公司社会知名度高,是当前市场的“宠儿”,不排除有公司借诉讼名义进行自我炒作。此外,商标转让网小编又得知,由于商标注册是开放的,也不乏通过注册商标谋利的公司。

“抢注商标的做法一般来说并不违法,但《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商标连续三年内不使用的可申请撤销。”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说。

商标转让网小编表示,新兴的互联网公司要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既要注意避让他人知识产权,做好品牌创立的前期准备,避免纷争,同时也要加强对自己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尽早注册,同时明确商品和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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