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将吉林省知识产权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7个方面38项内容。其中,分解落实国家方案明确的地方事权32项;根据吉林省工作实际,新增国家未明确的地方事权6项,主要包括专利奖评选及奖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等工作。
下一步,吉林将加强《方案》解读,指导省市县三级按照《方案》工作部署,落实好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将吉林省知识产权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7个方面38项内容。其中,分解落实国家方案明确的地方事权32项;根据吉林省工作实际,新增国家未明确的地方事权6项,主要包括专利奖评选及奖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等工作。
下一步,吉林将加强《方案》解读,指导省市县三级按照《方案》工作部署,落实好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