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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17〕6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十二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经研究,现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等12家单位为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