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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划分具体财政事项及其权责。在落实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的基础上,将适宜由省级承担的知识产权领域支出责任上移,进一步优化省级与市及市以下财政事权,合理确定省级与市及市以下支出责任。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体系建设、版权、农业和林草植物新品种、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等明晰权责。
各市、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参照国家和省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各级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本级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加强市级统筹,合理安排本市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