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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知局促〔2024〕1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201号)确定的本市2023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1),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
二、材料要求
拟申请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表盖章原件、扫描件及Word版。申请表盖章原件可通过扫描件及Word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资金。
三、审核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附件:1.本市2023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3.战新数据字典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朱以欢
电话:23170423
邮箱:yhzhu@zscqj.shanghai.gov.cn
PDF下载:(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