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阅读:99 2024-06-12 09:17:47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4〕1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201号)确定的本市2023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1),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

  二、材料要求

  拟申请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表盖章原件、扫描件及Word版。申请表盖章原件可通过扫描件及Word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资金。

  三、审核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附件:1.本市2023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3.战新数据字典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朱以欢

  电话:23170423

  邮箱:yhzhu@zscqj.shanghai.gov.cn

PDF下载:
沪知局促〔2024〕14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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