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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部署,计划开展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相关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2021年获评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
2.与本地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报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与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证书、身份证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接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与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件,经申报单位或个人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907室,电话:0717-6252363)。
四、组织实施
(一)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按申报条件进行评审认定。
(二)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后按照《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五、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交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即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3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奖励补贴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
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申请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收款单位(个人)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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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
帐 号 | |||
申报奖励或补贴 的类型 |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奖励 □知识产权师职称奖励 □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 | ||
申报材料清单 | |||
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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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审核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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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名: 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名: 局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申报条件的需分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