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下半年度闵行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申报的通知
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和《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实施2022年下半年度闵行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缴纳官费50%的资助,每项最高资助17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
通过PCT途径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1)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官费的50%。其中,美国每项最高资助9000元,欧洲专利局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日韩每项最高资助5000元。
(2)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欧洲专利局申请且授权的视作1件专利)。
(2)相对应的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4)当相关国外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或授权文件上所载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须根据审核需要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被认定为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首期)。
经评审,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一次性给予50%、
(3)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注册登记证件、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背景资料等;
(4)服务机构资料,包括:注册登记证件、服务团队情况、资质证明材料、服务案例等;
(5)其他相关资料: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实施方案、检索数据与情报、分析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效果以及展示项目特色的相关材料或指证材料等。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1)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
(1)《闵行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请表》;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件、近两年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4)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等;
(5)知识产权创造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专利、商标拥有情况、知识产权获奖情况等;
(6)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实施转化情况、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开展情况、体系建设和实施总体评价等;
(7)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开展知识产权分级分类保护、风险排查、预警分析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情况,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及典型案例等;
(9)其他有助于说明体系建设成效和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不得早于2021年7月1日。
3.对于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不予资助,官费证明材料须注明所对应的专利号,且申请人一致。
5.市、区两级专利资助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今后各级各类资助。
6.申报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点击“科创政策申报”—“支持发展科技专业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按系统提示申报。
(1)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2022年8月18日—9月20日集中申报,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2022年8月18日—9月30日集中申报
(3)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另行通知。
(1)申报系统问题咨询:刘老师13816072542;
(2)申报政策咨询:陆老师64120612,赵老师6412268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