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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共同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与司法联络共治,近日,江岸法院联合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现场会签《关于联合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合作备忘录》。
此举旨在加快推进武汉市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备忘录》规定,对经江岸法院依法审判构成《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被告人,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生效法律文书抄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由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决定;对决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依法完成审批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与刑事处罚期限相协调,不低于三年公示期,期间不予信用修复。
《备忘录》明确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对象、流程等,就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实现信息共享等达成共识,并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此次签订的《备忘录》是江岸法院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优势,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的又一创新举措,下一步,江岸法院将认真落实《备忘录》要求,与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为锚定“汉口之心、美好江岸”总体定位,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奋力争当武汉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全面开创江岸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