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

阅读:655 2022-08-01 10:46:2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

 

  

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一)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及政策体系

(二)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

(三)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

(四)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五)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发展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司法保护

(二)加大行政保护力度

三、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一)专利授权状况

(二)商标注册情况

(三)地理标志认证注册情况

(四)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情况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情况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一)推进专利转移转化

(二)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运用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一)完善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二)“一窗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

六、加强文化建设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供稿单位: 21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改革创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格局下高位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知识产权主要目标任务完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全面加强、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保护更加有力、运用效益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1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升技术创新供给质量;不断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助力全区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和协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赋能。

为全面反2021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向社会传递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信息,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编撰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

保护与发展状况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引领、统筹及协调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五位一体,全方位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明显增强。

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2021年,自治区坚持对标聚力与健全体系并举、目标导向与夯实责任并重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助力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制定实施了《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推动知识产权政策、发展、管理、保障等体系建设持续强化,为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及政策体系

推动立法工作,颁布实施《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启动《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工作,开展《促进库尔勒香梨产业发展条例》立法调研;加强工作指导,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南(试行)》;完善激励措施,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激励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新时代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调查官)库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制定印发2021年自治区绩效考核暨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知识产权保护关键指标纳入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二)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

在全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双打”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与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西北五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执法协作工作制度》;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与自治区公安厅、乌鲁木齐海关分别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协议》;指导十四个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协查协办的工作机制。

(三)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

全区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落实情况通报》,督促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落实;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全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编撰了《知识产权保护办案手册》。

(四)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全区法院建立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构建线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有效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的指导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协调指导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业领域成立人民调解组织;乌鲁木齐市仲裁委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关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建立新疆首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司法保护平台;吐鲁番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挂牌成立,统一受理并组织调解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并实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

(五)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发展

加强指导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健康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进行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健全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信息数据;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相关会议5次,成立新疆专利代理机构联盟委员会、自治区商标协会商标代理专业委员会,指导制定《新疆专利代理机构协作网章程》《新疆专利代理机构协作网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新疆商标协会商标代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指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签订规范执业承诺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为4.2分(满分为5分)。

(一)加强司法保护

全区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21年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458件。其中,新收民事案件1422件,较2020年同比上升101%,审结1316件,结案率93%,调撤率为81%,民事案件中商业化维权现象较为突出,且调撤率保持较高水平;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1件,同比上升24%,审结29件,结案率94%,案件类型及罪名相对单一,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类案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件,审结2件,无行政二审案件。

2021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0件16人,不予起诉1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纠纷起诉遗漏罪行3件4人;提前介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件。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1”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犯罪活动,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犯罪刑事案件446起,破案421,破案同比增幅209%,抓获犯罪嫌疑人547人,涉案金额达1.72亿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二)加大行政保护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专利、商标行政保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落实<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时期开展专项行动,营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2021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专利行政案件901件、商标行政案件285件;对全区16家专利代理机构和96家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代理行为,将1家违规专利代理机构依规纳入异常名录;加大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惩戒力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商标恶意抢注案件线索10起,核查整改非正常专利申请1018件;开展维护商标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整治,判定问题商标108件,已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60余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478件,其中涉及商标侵权的投诉59件、举报396件;涉及专利侵权的投诉0件、举报19件;涉及地理标志的投诉1件,举报3件,均已办结。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技术规范,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广“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模式。全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组织实施2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现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规范上市产品包装标识,实行产品带标上市。

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1年自治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2021年自治区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种业监管执法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结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坚持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签、生产销售假劣种苗、未审先推以及侵犯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截至2021年底我区未发生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案件。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乌鲁木齐海关开展“龙腾行动2021”专项行动,制定并下发《2021年关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关区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输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服装、鞋靴、皮包、玩具等商品的监管。2021年关区共查获侵权案件147起、查获侵权货物数量27.80万件、案值333.8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41%、209.7%和185.8%。

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商务厅等12个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网剑行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和基本义务。

为震慑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分子,展示新疆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活动的决心,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区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工作,对收缴的食品、药品、烟酒、盗版书籍、服装等共计货值1866.5万余元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统一销毁。

三、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新疆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区通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行动,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明显,商标有效注册量增长显著,3件地理标志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首批保护名录。

(一)专利授权状况

2021年,全区年授权专利21178件,同比增长65.93%,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153件,同比增长34.2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为18691件,同比增长72.98%;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为1334件,同比增长21.38%。2021年授权专利中非职务(个人)专利授权量为4815件,同比增长38.24%;职务专利授权量为16363件,同比增长76.33%,其中工矿企业专利授权量为11760件,同比增长79.68%,占全年授权总量的55%;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2692件,同比增长70.38%,占全年授权总量的13%;科研机构专利授权量为859件,同比增长57.61%,占全年授权总量的4%;机关团体专利授权量1052件,同比增长72.46%,占全年授权总量的5%。

1:2019-2021年全区各类型专利授权量统计图

2:2021年三种专利授权占比图

32021年新疆授权专利申请人类型分布情况

全区范围专利授权量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9343件),占比高达44.12%,其次是昌吉回族自治州(2444件)、阿克苏地区(1503件)、石河子市(1237件)。

42021年新疆全区各专利类型授权量统计图

截至2021年底,全区有效发明专利为6388件,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3685件),其次是石河子市(637件)、克拉玛依市(470件)、昌吉回族自治州(371件),2019-2021年间,年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持续增长。

52019-2021年新疆全区有效发明专利量统计图

(二)商标注册情况

2021年全区商标申请102382件,同比增加20.95%;商标注册62485件,同比增加45.42%;全区累计有效商标注册279325件,同比增长25.82%。

6:2019-2021年全区商标申请量统计图

72019-2021年全区商标注册量统计图

(三)地理标志认证注册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区累计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90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9个、农产品地理标志91个。全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主要集中在喀什地区(19个)、昌吉回族自治州(16个)、和田地区(11个)、阿克苏地区(10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9个)五个地州市,占全区地理标志商标总量的72.22%。全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主要集中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8个)、喀什地区(7个)、吐鲁番市(5个)、和田地区(4个)、阿克苏地区(4个)五个地州市,占全区地理标志产品总量的71.79%;“且末红枣”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种植业产品79个占86.81%,畜牧业产品12个占13.19%。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精河枸杞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首批保护名录。

8: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区统计图

(四)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情况

2021年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共27件,其中:农业植物新品种22件(小麦、玉米、棉花、辣椒、薰衣草等),林草植物新品种5件(墨宝、新辉、新盛、新和1号核桃、杨选杏1号)。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情况

截止2021年,国务院公布全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94项,文化和旅游部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12个;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批315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定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49个。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麦西热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一)推进专利转移转化

坚持质量导向,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新疆促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以乌鲁木齐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为抓手,统筹用好现有资源,在硅基新材料、生物医药、棉花产业等领域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融资规模、丰富业务种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2021年,自治区专利转让2934次,同比增长79%;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共29笔,金额6.43亿元,其中专利质押融资22笔,84件,5.08亿元;商标质押融资5笔,21件,质押金额0.13亿元;混合质押2笔,76件,质押金额1.22亿元;全区备案登记专利转移1949件。新疆“库尔勒香梨”“精河枸杞”2个地理标志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和田大枣”“吐鲁番葡萄”等7个地理标志入选首批国家地理标志重点指导名录。

(二)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运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3007万元,支持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鹰嘴豆”、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白皮大蒜”、和田地区民丰县“安迪尔甜瓜”、喀什地区疏附县“疏附木亚格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昭苏天马”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分别对沙雅罗布麻蜂蜜、沙雅罗布麻茶、库尔勒香梨、特克斯苹果、青河县阿魏菇等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奖励。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一)完善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全区加快完善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模块和便民利民功能设置,提高服务效能。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一期开发共投入260万元,目前平台已初步建成了“政务办事厅、维权援助、网上教育、知产数据库、知产运营和知产融资”6大功能模块,涵盖了“知识产权在线服务、大数据应用、成果转移转化、质押融资、地理标志”等30项服务内容,收集了市场主体相关数据200余万条,各类专利基础数据资源著录项目信息共2700万条,帮助企业解决了对知识产权数据和检索的实际需求。

(二)“一窗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率先设立专利商标一窗通办,为全区创新主体、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同时,不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的建设,在巴州、喀什、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市等地新增设了5个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地服务。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推动全区维权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做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优化规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流程,拓宽服务范围,将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打通维权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在乌鲁木齐、喀什、阿勒泰、哈密等地建立了8个维权援助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克拉玛依分中心和绿谷创客孵化示范基地工作站、新疆大学工作站;组建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青年志愿者队伍,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授权、确权、维权服务,形成以社会共治维权援助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新格局。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平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2021年受理7知识产权侵权(6起商标,1起版权)案件诉前调解委托并成功调解。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三大平台”建设和融合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探索公证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贸易、调解等方面服务模式,优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流程,提供预登记、公示、查询等“一站式”公证服务。

(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

自治区商务厅按照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涉案企业建立“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配合商务部、行业商协会,向全区涉案企业通报贸易救济案件信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指导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完善海外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和专家库。新疆贸促会积极推广使用海外专利信息资源系统,搭建疆内外知识产权商事法律服务平台,帮助企业了解海外专利信息,指导企业制定海外专利风险防范措施;创设“丝绸之路核心区涉外多元化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专家库”,为新疆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在国家贸易、境外展会签约、跨境投资等商业活动的协议中引入新疆贸促会调解+仲裁救济条款,以便企业权益得到及时、快捷、公正的保护。新疆银保监局积极推动辖区内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六、加强文化建设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版权局、公安厅、文旅厅等12家单位,在乌鲁木齐市“国际大巴扎”商圈开展联合执法与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宣传短片、平面广告在全部分办公楼宇、住宅小区播放;组织“知识产权服务走基层”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高价值专利培育和高质量品牌建设指导服务。自治区司法厅将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融入自治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各地通过普法讲师团宣讲、制作普法作品、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和新闻媒体专栏等途径加大以案释法和宣传解读力度,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意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以“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传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宣传我区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果;通过平安天山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公安部发布十起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总结了2012-2020年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公布了6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举办“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19个对口援疆省市和新疆14个地(州、市)共20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00多件作品、221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展,现场参观人数超过2万人次,线上直播浏览量达5000万人次。开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成果展“新疆是个好地方一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年俗展”系列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举办“新疆是个好地方·非遗购物节”、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饮食展、云游非遗·影像展、新疆传统工艺传承基地颁牌等系列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原声民歌节、中国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活动。

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在新浪网总部举办了“春风万里 绿食有你”全国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推介了5个脱贫县、15家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50个,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广播新闻)、人民网、光明网、新疆广播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品牌宣传18次。

)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举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水平;开设知识产权直播课堂,开展39场覆盖知识产权全链条的直播培训,参训人数9762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级人民法院、商务厅等部门通过召开现场会、举办大讲堂、广播电视直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民法典、专利法、驰名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专题宣讲。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批准开通新疆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组织2期师资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学员近百名。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疆第一批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认定工作,评审出副高级1人,正高级5人;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调查官)库建设;组织开展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共有255人参加。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林果业发展科技知识产权保障支撑首席专家制度,先后聘请六期共90名首席专家


    供稿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司法厅

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贸促会

乌鲁木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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