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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精神,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质效,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共同组建陕西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人才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若干名,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代理机构、律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技术调查官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机械、电学、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材料等技术领域研发、设计或生产工作经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5 年以上。
3.具有专利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5 年以上。
4.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并持有相关执业证,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际从事专利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或专利纠纷处理等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陕西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申报人须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aw3299@163.com,纸质版同时EMS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省知识产权局311室。
四、评审及遴选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拟聘任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并进行公示确认。
(二)已入选全国法院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的技术调查官,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五、工作职责
(一)参与调查取证,就调查取证的范围、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询问、案件审理,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出具独立技术调查意见并签名,不对外公开。
(三)列席案件办理有关会议。
(四)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技术调查官任期3年,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
(二)受聘专家应当积极完成交付的案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三)司法技术调查官可以从陕西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人才库中选取,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联系人:
省知识产权局 张小良 029-63916871
省高级人民法院 卢建莉 029-85558622
省人民检察院 杨 波 029-86526486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