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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泰山灵芝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服务外贸、促进投资、传承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立足职能,扎实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各项工作。
一、关于对泰山灵芝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拟定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等。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严格开展地理标志审核认定。截至2021年底,累计认定包括山东“冠县灵芝”在内的地理标志产品2490个,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562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超过1.7万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推动加快地理标志立法步伐,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强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保护。如“泰山灵芝”符合申报条件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我局将按程序开展审查认定工作。
二、关于将泰山灵芝纳入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2021年12月,我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明确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包括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下一步,将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强化特色产品保护管理,促进特色产品品质提升,建立健全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如“泰山灵芝”符合相关条件,我局将按程序实施有关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三、关于打造泰山灵芝地域知名品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我局始终重视对地方的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统筹各地加强地理标志宣传,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知识产权意识。在“云开放日”虚拟展馆扶贫攻坚展区设立中国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板块,推介贫困地区重点地理标志产品。通过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金芒果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博览会、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等活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介和产销对接。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生效为契机加强对外宣传,推出一系列精品内容。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打造地理标志特色会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体系。如“泰山灵芝”符合相关条件,我局将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四、关于加强泰山灵芝科技创新,开发特色产品服务健康中国
2022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核定同意山东省对灵芝等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试点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方案。山东省已配套印发相关通知,允许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以灵芝等原料生产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等4类食品。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山东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论证将灵芝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五、关于促进泰山灵芝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2021年3月1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正式生效,我局发布公告,批准对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欧盟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第一批100个中国产品也同步在欧盟全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截至目前,中欧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累计实现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在欧保护,134个欧盟地理标志在华保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第二批“175+175”中欧清单产品互认互保的技术准备工作,推动中国和欧盟更多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得到双方保护。同时,立足国情并借鉴国外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宣介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加大涉外宣传和产品推介力度,助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如“泰山灵芝”符合相关条件,我局将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