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阅读:1230 2022-07-13 09:45:51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今日起至2022年10月组织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以下简称“点亮”行动)。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公开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8日。

  (一)落实“亮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平台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相关经营者在自我声明中应当明确属于何种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规定等其他文字内容代替。

  (二)落实“亮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公示取得的有关证书等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二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三)落实“亮规则”。平台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主要包括:一是与平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二是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三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平台制度规则。

  (四)“擦亮”平台。开展“点亮”行动,既要“点亮”平台,更要持续性“擦亮”平台。结合“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工作,集中清理各类平台内无效证照,特别是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促进平台经营秩序净化;推动平台以消费者为导向,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坚决杜绝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加强对“砍单”“网络抽奖”等社交参与型营销活动的合规管理,督促平台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各类活动的详细规则,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督促平台收到知识产权人通知后应对平台内相关经营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公示收到的知识产权人通知、平台内经营者的声明及处理结果等。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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