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沪浦知局规〔2021〕1号),编制本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每项可给予资助30万元;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项可给予资助10万元。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奖项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对当年度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按1:1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单位须是经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复印件;资金使用协议;资金使用承诺书;已有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与市级资金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建立中期检查和跟踪制度。
5.本项目申报受理日期根据市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有知识产权创新工作的优先),并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
(1)有独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授权发明专利4件以上,近3年累计发明专利申请5件或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2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2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
(2)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其中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60%以上。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知识产权部门设立证明材料;企业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及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企业发明专利清单;PCT申请材料;企业商标注册证明材料;企业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比例情况材料;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情况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对2021年以来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包括: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员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且设立年限不超过三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30万元。
(1)“设立不超过三年”指设立于2019年1月1日以后。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首次达到”指在政策执行期间第一次满足指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发票清单;其他证明材料。
对2021年以来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包括: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员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对服务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促成专利交易许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按年度专利运营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
(1)专利交易的出让方或专利许可的许可方注册地与税管地应在浦东新区;
(3)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与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从优不重复享受。
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权证明材料;专利交易或许可合同、发票、到帐凭证;服务机构参与专利交易许可的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其它证明材料。
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可按实际支付的保费总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已申请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浦东新区配套资金支持,尚在项目实施期内的,不得申请本项目资助。
项目申报表;投保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保险费用凭证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后产品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每家企业可给予资助10万元。
(1)企业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且该发明专利已经实施(含许可他人实施);
(2)该发明专利需符合国家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相关标准;
项目申报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最近年度年费收据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或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销售数据的材料;产品图片或照片;高价值专利及对应产品的状况报告。
对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机构,设有知识产权转化运营中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高价值专利,且实现专利交易许可的,可按年度专利运营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资助。
(1)专利交易的出让方或专利许可的许可方注册地与税管地应在浦东新区;
(2)专利交易与许可的双方为非关联方。该发明专利需符合国家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相关标准;
项目申报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材料;知识产权转化运营中心设立材料;专利权变更材料或许可合同备案材料;专利交易或许可合同、发票、到帐凭证;其它证明材料。
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的,以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牵头构建专利池,并开展市场化运营的,经审核,可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1)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的,以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牵头构建专利池;
(2)专利池入池国内发明专利数量30件以上(或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国际专利均为10件以上);
项目申报表;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材料;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证书及证明材料;专利池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专利池入池专利清单;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登录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项目书面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其余项目书面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书面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电子材料一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原标题: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