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潭市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阅读:1131 2022-06-29 09:39:58 来源: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潭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湘潭经开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岳塘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市直相关单位、中央和省属在潭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工作,发挥领军人才的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荐选拔第四批“湘潭市优秀人才”的通知》(潭人才发〔202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四批湘潭市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近三年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在产业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创新、产学研融合发展、校地校企融合发展等方面代表市内领先水平,并为湘潭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已享受我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奖补和入选湘潭市第一、二、三批优秀人才的不再参与本次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申报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如下: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三年以上(截至2022年7月12日),带领科学技术团队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产学研融合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前景;

3.申报对象属于企业的,所在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二年年均缴纳税收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对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湖南先进传感研究院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过省级及省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并取得了突破性关键核心技术的,以及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推荐选拔程序

本次产业科技创新人才选拔10人,具体程序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1.单位推荐。根据选拔条件,单位研究确定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上报,经推荐单位审定、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园区)人选经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县市区(园区)人才办初审、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市属单位人选经市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属在潭单位人选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同一法人单位申报推荐人选不超过1个。

2.资格审查。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参评条件人选名单。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预备人选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经单位研究,按照选拔名额差额50%的比例,确定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拟考察对象。

4.实地考察。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拟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综治、税务、环保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5.研究审定。根据考察结果,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拟评选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拟评选对象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6.表彰奖励。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是推荐选拔第四批“湘潭市优秀人才”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肃对待,认真组织落实。

2.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将评选的有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科技工作者知晓评选活动内容,积极参与,互相监督,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后再上报。

3.认真组织、严谨推荐。各单位要按照评选范围、参评条件所规定的内容组织科技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申报资料的内容要严谨、详实、具体,有事实、有数据,防止空洞。各单位要加强推荐过程管理,严明纪律,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和人才办要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在推荐资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有关人员和申报人的责任。

4.对标要求、按时申报。申报资料包括:《湘潭市产业科技创新人才申请书》(见附件2,下载网站:湘潭市科学技术局http://xtst.xiangtan.gov.cn);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的复印件;(3)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著作封皮及目录的复印件;(4)所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二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免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及其他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材料(如: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项目任务下达通知、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证明、所获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签署“原件已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推荐部门将申请表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和《湘潭市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下载网站:湘潭市科学技术局http://xtst.xiangtan.gov.cn),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完整电子档,于2022年7月1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智力引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炤宇   肖碧媛

通讯地址:市科技局1413室(市政府大楼14楼)

电    话:0731-58519870

邮    箱:xtwgzjj@163.com

附件:附件1.湘潭市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湘潭市产业科技创新人才申请书.docx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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