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优化营商办〔2022〕11号关于发布仙桃市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

阅读:632 2022-06-28 10:10:37 来源:仙桃市财政局

仙优化营商办〔2022〕11号

关于发布仙桃市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仙桃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中关于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发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政策100%“免申即享”的要求,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班对“免申即享”政策项目进行了清理,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项目(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政策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对“免申即享”政策项目实行“部门审、财政兑”的工作模式。政策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认定类”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提出兑现意见;市财政局在收到主管部门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二、“免申即享”政策项目实行动态调整

项目主管部门对“免申即享”政策项目要进行不定期的清理,对政策到期、内容变化、增减等情况要及时发布,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及时落实。

三、强化“免申即享”改革事项总结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出台政策、谁负责宣传、谁牵头兑现”的要求,及时总结在推行“免申即享”改革事项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仙桃市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仙桃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仙桃市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1.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认证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质量品牌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仙政规〔2021〕7号)。(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对获得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仙政规〔2021〕7号)。(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对首次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仙政规〔2021〕7号)。(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上云标杆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仙政规〔2021〕7号)。(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对当年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17〕27号)。(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对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17〕27号)。(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对当年经统计部门核定的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进规入限工作的意见》。(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8.对上年度拉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排前三位的商贸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进规入限工作的意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9.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给予其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10.支持企业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被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11.对当年度新申报(含期满后重新申报或外地高企整体迁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1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13.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企业核心人才申报省级双创战略团队项目。对入选省A类(升类项目)、B类(升类项目)、C类(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团队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1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天地以及其他新型创新创业平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15.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16.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仙政规〔2021〕9号)。(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17.对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仙政规〔2021〕9号)。(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18.对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版”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仙政规〔2021〕9号)。(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19.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势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专利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获得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欧、美、日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当年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补助)。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1〕6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仙政办发〔2017〕9号)。(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2.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0〕2号)。(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3.对列入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的,对创建单位给予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0〕2号)。(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4.对新评定的5A、4A、3A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金宿、银宿,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0〕2号)。(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5.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0〕2号)。(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6.对当年建成并被评定为AAA级、AA级、A级的旅游厕所,按等级给予建设市场主体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0〕2号)。(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7.对新开发的具有仙桃特色并获得国家专利的文化、旅游商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0〕2号)。(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8.对本土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其他国家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获“楚天杯”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资质晋升为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每年开展一次“十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活动,安排资金予以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仙办发〔2017〕1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0.对当年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31.对当年获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仙办发〔2017〕1号)。(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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