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各有关代理机构、创新主体:
根据《关于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的公告》(第485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国家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序列表电子文件应符合WIPO ST.26标准。因适用WIPO ST.26标准审查案件涉及系统改造升级,为做好预审工作和审查工作的衔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即日起暂停受理涉序列表预审请求案件,恢复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对于已预审通过且暂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家专利申请的涉序列表案件,相关预审请求人应在2022年7月1日前提交国家专利申请,否则将不予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的公告》
(第485号)
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6月16日
咨询电话:0536-7907781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的公告(第485号)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决议,自2022年7月1日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专利申请,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适用“关于用XML(可扩展标记语言)表示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推荐标准”,即WIPO ST.26标准。为落实标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国家专利申请和PCT国际申请,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序列表的,该序列表电子文件应符合WIPO ST.26标准要求。
WIPO ST.26标准具体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网址:https://www.wipo.int。
二、申请日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国家专利申请和PCT国际申请,申请人仍应按照《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5号)和《关于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电子文件标准〉中部分特征关键词表的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四八号)规定的电子文件标准提交序列表。
三、专利申请人以电子形式提交国家专利申请,在提交符合WIPO ST.26标准的序列表电子文件时,为核算说明书附加费用,应同时提交一份PDF格式的序列表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