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按照《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团队;
(三)研发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活动较为活跃;
(四)未曾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未曾被确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的企业;
(五)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1.专利申请;2.专利授权;3.专利群或关键技术专利;4.商标注册。
评价:1.专利实施;2.专利产品或驰名商标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评价: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激励机制。
评价:知识产权奖励、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专利代理师培养、列入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
(四)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培育单位。
(一)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须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1份,U盘或光盘)于2022年6月20日前提交到属地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室。
(二)电子版材料放在同一文件夹内,包含:①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word版);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企业2019—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④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⑤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政策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汇总后,按推荐顺序填写申报汇总表,6月24日前连同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处 陈瑞信 电话:0771-580885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
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19289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