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2022 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 3 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贵州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1.网上测评。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应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进行申报和网上测评。为科学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绩效,提升工作便捷度和标准化水平,本次网上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优化升级评价指标,采用数字化工具进行网上测评。
2.择优推荐。根据网上测评及平时对申报企业掌握的情况,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择优向省局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各市州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名额详见附件1)。
3.审核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地推荐及网上测评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4.支持措施。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2〕1 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局将给予每家 30 万元经费支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局将给予每家 50 万元经费支持。
我省所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均需参加本次复核。具体名单详见附3。
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推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复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未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在 1 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可以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从名单中予以撤销,不再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称号。
(一)高度重视。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
(二)认真组织网上测评。此次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基础工作均需做好申报与复核企业的网上测评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务必指导辖区内所有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以及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测评,切实做到网上测评 100%全覆盖。未参加网上测评的企业,将不再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对象。各申报与复核企业,应如实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如虚假申报,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资格。
(三)加强培育和指导。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立足地方工作实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持续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四)按时报送推荐名单。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与复核工作,并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把真正优秀的企业推荐上来,于 6 月 30 日前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刘超,电话:85825390,邮箱:328810548@qq.com。
附件:1.各市州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名额
下载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6/t20220608_74652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