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 | 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项目申报

阅读:2196 2022-06-10 09:23:15 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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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重点“小巨人”企业。

(二)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除外。

二、支持重点

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能力提升。

1.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围绕发展目标加大研发投入。

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实施技术攻关。对于解决“卡脖子”、实施国产替代、“补短板”“锻长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省内大中型企业开展配套协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内大中型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且上年度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本企业销售收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

4.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有效成果,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对2021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只需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标表,不用报送申报材料)。

(二)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

开展本次工作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不针对具体项目,与企业同年获得的其它项目资金不属重复支持,资金使用由企业按照支持重点自主安排。新认定的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四、申报资料

申报2022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二)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4.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5.银行征信报告;

6.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具体可参照本通知);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要求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XX单位”。申报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6851 63916821 63916810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029-68936131

邮    箱:zxqyfwc029@163.com

附件:1.XX市(区)2022年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材料

附件下载.zip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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