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全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测评
1.区市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进行复核,提高复核率。
2.区市局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申报。
3.参加申报、复核的企业须于6月15日前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
cneip.org.cn)进行在线填报注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2022年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填报说明》(附件2),待市局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
二、推荐上报
1.根据国家局公布的测评结果,市局对测评合格的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复核通过的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2.申报示范且通过示范企业合格线的企业,按照《评审要点》(待公布),上传相关文字及证明材料。市局组织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地方局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477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doc
477附件1-1: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名额.doc
477附件2:2022年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填报说明.pdf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