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562 2022-06-07 09:45:17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全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测评

1.区市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进行复核,提高复核率。

2.区市局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申报。

3.参加申报、复核的企业须于615日前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

cneip.org.cn)进行在线填报注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2022年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填报说明》(附件2),待市局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

二、推荐上报

1.根据国家局公布的测评结果,市局对测评合格的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复核通过的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2.申报示范且通过示范企业合格线的企业,按照《评审要点》(待公布),上传相关文字及证明材料。市局组织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地方局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477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doc

477附件1-1: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名额.doc

477附件1-2:工作联系信息表.doc

477附件2:2022年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填报说明.pdf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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